公益广告是生活中的一盏明灯,是传播社会道德、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每一则公益广告,都表达了当下社会的某种价值追求。“文明会于我心,点亮阅读之光”,为倡导图书馆文明阅读、进一步推广全民阅读理念,现面向全省读者开展图书馆公益广告创意大赛活动,旨在促进更多人关注阅读、参与阅读。
一、活动主题
“文明会于我心 点亮阅读之光”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5年4月23日—7月31日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征集要求
1、请以“倡导全民阅读”、“倡导图书馆文明行为”为主题,运用易被受众理解的广告艺术语言进行广告创作。参赛作品须关注社会热点,贴近现实生活;主题鲜明,寓意深刻。
(二)参赛作品形式
1、平面类(含海报、报纸整版、通栏、户外广告,鼓励通过年画、剪纸、农民画、传统漫画等技法进行创作)
平面类广告格式为:手绘及剪纸类作品A3版式;报刊整版版式(37cm×23.5cm;分辩率不低于300dpi);报刊通栏版式(1/4报纸整版);户外高炮版式(15-20像素/英寸,模式设置成CMYK,存成TIFF格式或JPG格式)。将作品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作品规格为A3,背面贴上参评作品登记表。最终投递时,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数据光盘各一份。
2、视频类(含微电影、动漫)
视频类广告以DVD光盘(1盘)报送;除微电影外每条公益广告时长不得超过60秒,每条广告按时间长度可剪辑成五种版本报送,分别为:60秒版、30秒版、15秒版、10秒版和5秒版;微电影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每部微电影需再剪辑一个1分钟的精缩版;多个视频作品参评,每组广告间用30秒黑场作间隔,并在黑场中标明作品题目、参赛者及日期。
(三) 征集相关事项
1、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参赛者须拥有应征作品所有素材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参赛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民族感情、宗教信仰及公众品味。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2、主办方将从来件中择优评奖,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作者自身原因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取得联系,即使获奖,也作无效处理。作者如有意愿可提供笔名,但须同时注明真实姓名。
3、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备份。
4、征集作品凡涉及版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主办方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等非商业性宣传活动。
5、主办方对此次活动参与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除法律要求的情形之外,主办方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人公开或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四、奖项设置
平面、视频2类作品,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很好,作者将获颁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五、投稿方式
(一)截稿日期:所有参赛作品请于2015年8月1日前寄达。以寄达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参评;
(二)纸质作品投寄地址:榆林市星元图书楼综合业务办公室(邮编710061)。电子版作品投寄地址:主办方邮箱2222015886@qq.com。参赛者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公益广告创意大赛”字样。寄送作品同时,请提交参赛信息登记表到主办方邮箱(表格见附件)咨询电话 13992284862。
(三)参赛作品请用硬质包装,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送,用其他方式邮寄产生遗失、损坏等现象,主办方概不负责,也不负责追查。 榆林市星元图书楼 2 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