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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文化共享工程“大年小戏闹新春”

  • 发布时间:2016-01-27 12: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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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榆林市星元图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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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1288次

榆阳区文化共享工程“大年小戏闹新春”

 视频节目征集展播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和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激发基层文艺创作活力,调动百姓积极参与基层文化活动热情,同时丰富节日期间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社会文化氛围,文化共享工程榆阳区支中心开展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30—2014年2月28

三、活动内容

文化共享工程榆阳区支中心面向全区组织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曲艺、小戏类(剧种不限)视频,特别是基层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艺节目。征集的视频节目将通过陕西文化信息网(www.snwh.gov.cn大年小戏闹新春专题,于春节期间进行展播。基层群众在收视大年小戏闹新春节目时,可参与我最喜爱的展播节目网上评选活动。优秀节目将参加文化部全国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节目征集展播评选活动。

  四、作品要求

(一)提交的视频节目可以是符合征集要求的成品视频节目,也可以是通知下达后专门拍摄的。

(二)本次活动主要征集曲艺类、小戏类(剧种不限)视频节目。凡获得过文化部群星奖奖项的作品,不作为此次征集展播节目上报。

   (三)鼓励报送群众参与度高,地域特色浓,特别是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作品。视频节目的表演者应以非专业人员为主(可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四)视频节目时长:一般情况下,整个节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相声小品类可放宽至15分钟以内;小戏类可放宽至30分钟以内。

(五)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120日。

(六)视频节目提交方式:提交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将视频报送到榆林市星元图书楼三楼综合业务办公室。

(八)推荐选送的视频节目应符合文化共享工程视频制作规范V2.0;视频格式为MPGE-26M或以上;并加配字幕。

(九)提交作品同时应填报《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纸版),每个节目单独填写。《登记表》加盖推荐选送单位公章后,传至陕西省分中心。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

(十)陕西文化信息网播客频道开设大年小戏闹新春视频展播专题。展播时间为121-228日。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节目奖,依据观众评分、组织评审的结果综合评出。省分中心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此外,获得优秀节目奖的获奖作品还将参加由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大年小戏闹新春双十佳节目”评选活动。

六、评选办法                    

1.陕西文化信息网后台系统进行观众投票结果统计;

2.省分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各中心提交参展节目进行评审,评审规则根据提交作品数量、质量、种类确定;

3. 评选结果将于展播结束后根据观众网络投票和评审小组评选结果,综合评定优秀节目名单;

七、有关要求

鉴于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各单位和个人选送的视频,省分中心在本次展播活动以及之后的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大年小戏闹新春展播活动的视频节目资源。

 

附件1.“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展播活动视频节目登记表 

 

联 系 人:薛瑞          话:13992284862

电子邮箱:6237134@qq.com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榆阳区支中心

                     20131230附件1

“大年小戏闹新春”征集展播活动

视频节目登记表

  

  

推荐单位

支中心: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演出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节目名称

 

表演形式

 

是否原创

 

时长       秒)

视频格式

高清/标清:

码流:

节目阐述

200字以内)

 

 

 

演职员

信息

含导演、编剧、表演、舞美等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职称等信息(另附表)

文化共享工程陕西省分中心:

我单位报送的视频节目资源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特此授权省分中心在本次展播活动以及之后的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上述视频节目资源。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备注:每个作品单独填写一张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