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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乡(镇)、村 基层服务点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 发布时间:2016-07-17 17: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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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榆林市星元图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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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乡(镇)、村基层服务点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村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期间要热情为群众服务,并确保室内设备及各种资料的安全。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记录。各项活动要以为群众服务为核心,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维护室内的阅览环境与秩序。对在室内抽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行为及时制止。

   第四条 文化共享工程所属资源仅限于在文化共享工程各服务点及其专网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各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应积极向农村群众开展文化信息服务,根据不同用户对象、不同时间段或季节,合理安排活动项目,以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现有设备和网上资源服务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