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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县级支中心 工 作 规 则

  • 发布时间:2016-01-01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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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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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县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坚持每天开放,每周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第二条 有专人负责并熟悉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操作,加强管理,热情为当地群众服务。

   第三条 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记录,年服务人次应达到5000人次以上。

   第四条 及时了解本地群众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的具体需求,征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定期上报陕西省分中心。

   第五条 做好文化共享工程的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影响,努力为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第六条 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网上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信息资源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