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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陕西省分中心 榆阳区支中心监控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1-01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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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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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文化共享工程下发设备安全,以及方便省分中心远程对基层电子阅览室、媒体放映室日常服务工作的督导,省分中心在已建成的标准化市、县支中心的中心机房、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分别安装了监控设备。为使监控设备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省 分中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省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基层监控实时监管工作。

   二、每天上午10:00—11:00,下午3:00—4:00为日常重点巡查时段。

   三、日常监控视频图像保存一个月。工作人员在巡查期间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并每月出一份报表。

   四、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未按要求正常开放的基层点,应及时电话询问未开放原因,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于每月超过3天无故不开放电子阅览室的基层点,工作人员应在每月的报表中向领导反映,并在工作论坛中通报名单。

   五、工作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如:发生火灾及打架、偷盗、故意破坏设备等行为,应立即与当地基层点电子阅览室值班人员联系妥善处理,如情况危急,应协助基层工作人员与当地警方、医院等联系请求救助。并将案发现场视频图像单独截取保存,提供当地相关部门,省分中心备份存档。

   六、工作人员除日常巡查工作以外,省中心在开展全省电子阅览室相关活动或开展全省远程视频培训时,应协助服务人员,调出各基层点活动画面,抽查基层开展活动、参加培训情况,并根据基层提交活动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七、如基层点反映机房或电子阅览室有被盗情况,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翻查一个月内视频资料,并向该基层及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视频,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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