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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7-17 17: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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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榆林市星元图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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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816次

   一、公共电子阅览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基层群众学习、查阅资料、获得知识需要的重要阵地。


   二、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为未成年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内容健康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三、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内容为:电子邮件收发、互联网浏览与信息查询服务;电子文献阅览、信息资源导航、检索、参考咨询等数字图书馆服务;影视欣赏、健康益智类游戏等休闲娱乐服务;与计算机、网络应用有关的各类学习、培训服务。(不提供大型互联网多人在线游戏服务和影视下载服务)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免费开放。


   开放对象:持有国家认可有效证件的成年读者和经注册批准的未成年读者。 


   开放时间:每天9:00至20:00。每周一上午维护设备,开放时间为13:30至20: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专门为未成年人开放的少儿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六、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七、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实名登记上机管理。成年读者需要出示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武警部队证件)、警官证予以登记。 


   未成年读者首次上机需办理注册手续,必须由监护人签署《未成年人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家长知情同意书》存档备案。以后可凭办理的“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卡”在全省各公共电子阅览室上机。 


   管理人员应对上机用户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相关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


   八、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每人每次上网时间限时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 


   九、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应对上网用户实行巡查服务,对使用困难的用户给予辅导和帮助。发现上网用户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十、公共电子阅览室统一配备信息浏览监控软件和防病毒软件,确保内容资源传输与服务安全,防止不良信息侵入。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有义务根据读者建议,每月向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上报申请增加到“白名单”的网站地址,由省分中心统一审核增加。 


   十一、公共电子阅览室可安装由文化部审核通过的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或通过局域网开展的益智类游戏服务,禁止提供文化部审核名单外的大型多人在线互联网游戏服务。 


   十二、为了保证网络的安全,减少病毒、木马、黑客等恶毒程序在网络的传播,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所有对外开放电脑都必须对USB端口进行管控。如有读者因学习、查阅资料需要使用U盘时,需在登记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并将所带U盘经管理人员进行杀毒、认证注册之后方可使用。 


   十三、公共电子阅览室要积极开展资源推荐及上网辅导工作。定期组织群众收看文化共享工程节目,对服务情况进行记录,了解群众对信息服务的意见和需求,每月定时上报。 


   十四、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进行安全巡检,确保室内的环境安全。 


十五、公共电子阅览室要具备并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良好的照明、通风、供暖等设施,为群众提供舒适、卫生的服务空间,禁止在室内吸烟、大声喧哗。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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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